一、會長:綜理會務、依據本會章程行使職權、召集會議。
二、會員(代表)大會
三、監事會召集人
四、理監事會議、常務理監事會議:依據本會章程之規定行使職權。
理事35人(含常務理事11人)、監事11人(含常務監事3人)。
另候補理事11人、候補監事3人。
五、秘書長:秘書長1人,承會長之命,襄理會務。
六、副秘書長:副秘書長2人,承會長、秘書長之命,襄理會務。
七、執行秘書:執行秘書2人,聯絡理監事、其他行政機關及團體會員等等,並協助指導各工作組執行業務。
八、秘書組:掌理會議、紀錄、文書(收發文)、印信、檔案管理事項,及公關聯繫與服務。掌理資訊行政、製作校友會互動網頁、網頁管理及更新並發布訊息事項。
九、活動組:吸收新會員擴展組織及各辦事處之行政聯繫、校友之聯繫與服務。協助編製會刊並寄送會員;並負責協助處理各項活動之舉辦。
十、財務組:設會計及總務。
會計:掌理本會會計與主計工作、年度會計帳目之陳報。
總務:掌理事務、經理、保管、採購及其他總務事項。
十一、台北市及高雄市校友會:
(一)分會幹部:依據各該校友會原組織章程設置。
職掌:依據各該校友會原組織章程分工辦事。
(二)台北市校友會
高雄市校友會
十二、各縣市辦事處:目前計有台中縣、苗栗縣、南投縣、連江縣、台中市、金門縣、台東縣、屏東縣、雲林縣、嘉義縣、台南市、嘉義市、桃園縣、高雄縣等14縣市成立辦事處。惟目前並無實際運作,必須進行組織重整;至於其從未成立辦事處之縣市,擬一併推動協調設立事宜。
十三、學生工作小組:由學生總隊選派各年級熱心之學生組成,推選小組長1人,副小組長1人。
(一)職掌:常設校友服務學生工作小組,支援各項業務及活動之推展,由綜合業務組組長統籌指揮派遣。
(二)成員:由學生總隊選派二技一、二年級學生,四年制二、三年級學生擔任,每年部分高年級生更替由學生總隊指派低年級生遞補,以利長期工作傳承。